检测数显指示表重复性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或国际相关计量规范,核心是明确重复性误差的允许范围,以衡量仪器在相同条件下多次测量同一量时的读数稳定性。以下是具体标准要求:

一、核心标准依据

  1. 国家标准
    依据《GB/T 1219-2008 指示表》(适用于指针式和数显式指示表),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精度等级数显指示表的重复性允许误差。

  2. 国际标准
    参考《ISO 3611:1998 Linear measuring instruments — Dial indicators》,与国标要求基本一致,可作为补充依据。

二、重复性的具体要求

根据精度等级(0 级、1 级为常见等级),重复性允许误差如下:


精度等级重复性允许误差(μm)
0 级≤1
1 级≤2


  • 说明
    重复性误差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(同一操作者、同一设备、同一环境、同一被测对象)下,对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 10 次,所得读数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。该差值必须小于或等于上表中的允许值,否则判定为重复性不合格。

三、测量条件要求

为确保重复性检测的有效性,标准同时规定了检测时的环境和操作条件:


  1. 环境:温度 (20±2)℃(高精度检测需 (20±1)℃),湿度 40%~60%,无振动、气流干扰。

  2. 操作

    • 测量头与被测表面(通常为标准量块)的接触压力需恒定,避免过压或压力波动。

    • 每次测量前需将测量头提起后重新轻压,模拟实际使用状态,确保每次接触条件一致。

    • 连续测量 10 次,记录所有读数后计算极差(最大值 - 最小值)。

四、与其他指标的关联

重复性是数显指示表精度等级的重要辅助指标,需与示值误差等指标共同达标才能判定仪器符合对应等级。例如:


  • 0 级表需同时满足 “示值误差≤±3μm” 和 “重复性≤1μm”;

  • 1 级表需同时满足 “示值误差≤±6μm” 和 “重复性≤2μm”。


若重复性超标,即使示值误差合格,仪器仍不符合其标称精度等级。


综上,数显指示表重复性的检测标准以明确的误差限值为核心,结合严格的测量条件,确保仪器在重复使用中能保持稳定的读数精度。